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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保障房须夫妻共办产权 防止一方再购

发表于2013-05-10

  今后,申请购买经适房或限价房的家庭,夫妻双方须共同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共同共有房屋登记手续。昨日,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规范已购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从5月10日起,家庭申请购买经适房或限价房时,必须夫妻双方共同签订购房合同,房产证上也要写上夫妻二人的姓名。

  购保障房须夫妻共同办证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通知意在加强经适房和限价房的售后管理,健全住房保障管理制度。
  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拟规定,自该通知实施之日起,申请家庭购买经适房或限价房时,申请人夫妻双方应共同与房屋销售单位签订买卖合同,办理共同共有房屋登记手续。
这意味着今后购买经适房或限价房,如果是夫妻等组成的家庭,就必须夫妻共同办理房产证,该保障房也属于夫妻的共有产权。
   政策目的

  所购经适房登记在一个人名下,另一个人名下则是无房,有可能会钻限购等政策的漏洞,再用另一个人的名义去买房。

  申请购买经适房或限价房的家庭,夫妻双方共同签订购房合同,这样房子都登记在夫妻二人的名下,可以防止申请了经适房的家庭以另一人的名义去购房。
  “老”保障房可自愿选择

  同时,对于已购买经适房或限价房的购房人,并已取得了房屋权证,新政并未强制要求必须增加共有人。这意味着,之前已经购买保障房的家庭,则还是继续维持可自愿办理夫妻共有产权的原则。
昨天公布的征求意见稿还对经适房、限价房家庭的复审、再上市交易等问题,进行了规范和加强管理。市住建委表示,社会各界可在本月14日之前提出意见和建议。
此外,此前北京透露的将实施经适房封闭管理,目前政策正在制定中。

发表于2013-05-13

本来就应该这样阿

发表于2013-05-13

这些都防不胜防

发表于2013-05-15

有用吗?

发表于2013-05-15

最要是效果

发表于2013-05-15

能有效吗

发表于2013-05-15

有这样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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