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两公婆共有房屋登记须知 不知道的赶紧脑补啦!
- 发表于2014-12-15
二、夫妻共有房屋约定归一方的情形
1、已以一方或双方名义取得房屋未办证,约定归一方的情形:凭夫妻双方在公证处办理的《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关系证明等材料,直接办证到约定的产权归属方名下;
2、已以一方或双方名义取得房屋并已办证,约定归一方的情形:凭夫妻双方在公证处办理的《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关系证明等材料,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将房屋办证到约定的房屋归属方名下。
- 发表于2014-12-15
三、夫妻离婚后的房屋析产情形
1、协议离婚的房屋析产情形: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凭在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离婚证等材料,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办理离婚析产转移登记,将房屋办证到约定的房屋归属方名下;
2、通过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的情形: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的,凭法院出具的已生效的《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等材料,根据调解书(或判决书)的约定由夫妻双方或房屋归属方申请办理离婚析产转移登记,将房屋办证到约定的房屋归属方名下;若调解书(或判决书)中要求另一方办理相关手续,而另一方却不的,可向法院申请执行,由法院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到房管部门后,再由房屋归属方单方申请办理离婚析产转移登记。
- 发表于2014-12-15
夫妻关系证明是结婚证吧
- 发表于2014-12-15
一般办证的是那些结了婚的多吧
- 发表于2014-12-15
得收藏
- 发表于2014-12-15
学习了,按揭还要银行同意
- 发表于2014-12-15
现在很多人都是约定房产吗
- 发表于2014-12-15
不是手续很麻烦吧
房屋权利归属将以登记簿记载为准,也就是房产证有了你的名字真的就大晒了!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所以对于夫妻共有房屋来说,应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房屋登记。
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房屋的情形
对于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自建、购买或其他方式取得的房产,属夫妻共有房屋,为保障夫妻双方利益,在申请办理《房地产权证》时应以夫妻双方名义申请办理。
1、以一方名义报建,未办理房产证的情形:凭夫妻关系证明材料以夫妻双方名义申请办证。
2、已签订购房合同,未办证的情形:一次性购买的,凭夫妻关系证明材料,直接以夫妻双方名义申请办证;银行按揭,凭按揭银行同意增加配偶姓名的证明和夫妻关系证明材料,直接以夫妻双方名义申请办证;
3、已以一方名义取得房屋并已办证的情形:可凭夫妻关系证明材料,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增加配偶名字;如房屋已办理抵押登记的,可凭抵押银行同意增加配偶姓名的证明和夫妻关系证明等材料,由夫妻双方、抵押银行共同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增加配偶名字(变更登记办理期间抵押关系不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