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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如果想退房该怎么办?

发表于2014-10-23

丑话先说在前头,我不是想说要退江湾南岸,但是买房这种东西确实变数很多,事前觉得没有问题,事到临头又想改变主意的事情也不是不可能。作为守法守纪的公民,做事自然要合乎法理,所以了解一下法律对合法退房的前提还是有必要的


购房合同无效:如果开发商的销售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法律规定,该购房合同无效,购房人有权退房。比如说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情形下就与购房者订立购房合同,类似这种在开发商在没有取得相应手续下订立的合同,应属于无效合同,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


购房合同被依法撤销:对于购房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或者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开发商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使购房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购房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交房时的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的,或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而合同中又未约定处理方式的,购房人有权退房。


面积误差: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凡实际测量的与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的,购房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的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房价款利息。


开发商没经购房者同意变更设计: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或者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开发商未能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购房人的,购房人有权退房。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发生地基基础沉降超过允许变形值,钢筋混凝土构件产生变形、裂缝,砖石结构没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等质量问题,并经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


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起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赔偿损失。


以上这些情况都可以退房,但是!!!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

维护自身利益,还是要懂法学法才好。

不过最好的结果,还是自己买的房子一点问题也没有,轻松买房,轻松收楼,轻松入住~!


发表于2014-10-23

没事退什么房啊

发表于2014-10-23

很不错

发表于2014-10-23
春光漫漫,您好!您所发的帖子“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如果想退房该怎么办?”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4-10-24

消费者的权力

发表于2014-10-24

保利达是不是这周开盘呢?

发表于2014-10-24

想退就退,要退的舒畅

发表于2014-10-24

好像挺复杂的

发表于2014-10-24

学习一下

发表于2014-10-24

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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