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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买房“四”金

发表于2016-05-27

导读:

购买新房或二手房,很多人都会将合同中的“金”搞混淆,一“金”之差,涉数金额可大可小,然而“四金”是什么?它们区别又在哪?哪些“金”可退?哪些不能?接下来为你解读买房四“金”及其相关注意事项。


一、买房“四金”指的是哪“四金”?


定金——订金——认筹金——诚意金

在现实生活中,解读“四金”的概念并不难,难以区分的当属是“定金”与“订金”。


二、何为定金


定金,又称保证金,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合同之前支付的一定金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退不了——定金(保证金)的款项是退不了的。


你是可以拒绝的——定金交纳的数额不应超过主合同标的额度的20%,也就是说,当多方索要更多的定金时,你是可以直接提出异议,当场回绝的!


法律保护你——定金具有法律效应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何为订金


订金,又称预付款。初步达成协议后,双方进一步协商签订临时认购协议,买房支付订金即取得在此期间的优先购买权。


订金可退——与“定金”不同,此“金”可退。可退!可退!可退!(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认购协议——认购协议签订前都需要约定什么?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总价款、交房期限。


法律效应——订金不具担保债的履行作用,不具有法律效应。在合同还未得以履行的情况下,不论是给付一方当事人违约,还是接受方违约,预付款都要原数返还。


四、何为认筹金


就是购房者表现出买房的诚意,这个诚意需要通过缴纳“认筹金”来体现。缴纳认筹金后,购房者便获得了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并在房价上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等到楼盘正式开盘时,“认筹”购房者能以“优先选择”的顺序选房。


此“金”无法律效应,,如果你最终没有选中理想的房屋,“认筹金”可退。


五、诚意金


又称意向金。在中介与买房和卖房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多有体现,购房者缴纳小额全额,属于当事人自发行为,法律上并无诚意金一说,此“金”缴纳后可直接抵作房款使用。


无条件退款——若达不成购房意向,可无条件退款。


交钱,立协议——应该交付的金额,由当事人自由约定。诚意虽可贵,金钱价更高。交了诚意金,书面协议也少不了。




发表于2016-05-27

多多了解。。

发表于2016-05-29

确实让人好容易混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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