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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备案价今起不得高于前3月加权平均价

来源:惠州日报 2016-11-01 09:30:00

[摘要] 10月28日起,惠城区、仲恺区在售楼盘未重新录入监制价格的,将无法进行网签。同时,商品房销售实际成交价低于监制价格的10%,将被限制网签功能,即“折扣超10%锁盘”。

10月28日起,惠城区、仲恺区在售楼盘未重新录入监制价格的,将无法进行网签。同时,商品房销售实际成交价低于监制价格的10%,将被限制网签功能,即“折扣超10%锁盘”。

继10月14日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下称“《规范通知》”)后,28日,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房管局再次联合发布《关于明确惠城区仲恺高新区商品房价格申报监制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工作通知》”),明确惠城、仲恺区的在售楼盘监制价格的算法,对开发商楼盘价格申报给出了详细的操作指引和严格的规定。

成交价不能低于备案价10%

此前,《规范通知》提出了“折扣超10%即锁盘”的规定,即商品房实际成交价格不得突破监制价格(即“备案价”),下浮幅度不得超过10%,成交价格低于监制价格的10%,预售系统将限制其网签功能。

新出台的《工作通知》更具体地介绍了“折扣超10%即锁盘”的操作方式,明确了规定的执行时间。《工作通知》指明,所有需重新监制和不需重新监制价格的在售楼盘,都须在预(销)售系统及时录入监制价格。从11月1日起,未重新录入监制价格的,将无法进行网签。

记者注意到,住宅、公寓以外的非住宅类商品房可不受成交价不得低于监制价10%及2个月不得重新申报监制的限制,但须在预(销)售系统录入监制价格,且录入监制价格、现场公示价格等标价须与监制价格一致。

备案价不得高于前3月加权均价

那么重新录入的监制价格该如何计算?《工作通知》中给出了明确的计算标准。其要求房地产开发商重新申报监制的,须分别按惠城区、仲恺区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申报价格不得高于该楼盘项目8月、9月、10月1日~15日(下称“前3月”)的网签交易加权平均价(按照8月、9月、10月1日~15日价格权重分别为1:2:7的原则计算出前三月加权平均价格),网签交易价格以惠州房产交易中心提供数据为准。

《工作通知》对可能出现的销售情况都进行了归纳,如上月无交易的其权重将归并入下一月计算,如8月无交易的仅保留9、10月份权重。只有一个月有交易的可选择直接以该月数据作为平均价或归入前三月无交易类别处理。该项目前三月无交易数据的,选取该项目所在区域3平方公里范围内3个在售项目前三月网签价格,代替该楼盘网签价格进行监制。

假如某楼盘8、9、10月份售价为8000、9000、10000元每平方米。按照1:2:7的价格权重,前三月加权平均价格为(8000x1+9000x2+10000x7)÷(1+2+7)=9666元每平方米,这表明该楼盘重新录入监制价格的均价不得超过9666元每平方米。

开发商重新录入监制价格将公开

除了备案价的计算标准和价格限制,此次规范房价的行动中还将严格执行价格申报监制时限,防止开发商随意“涨价”。

根据《工作通知》,凡是10月18日以后重新办理价格申报监制的,60天内不予办理价格调整的申报监制,以价格部门完成申报监制之日起计。

记者了解到,此次开发商重新录入监制价格将全部公之于众。根据《工作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商品房申报监制公示工作,价格部门完成楼盘项目价格申报监制后,须将楼盘申报监制办理情况在其网站上公布。

市发展和改革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发改部门首次公开商品房监制价格,希望公布后能让买房者明白消费,同时也让备案价接受媒体和市民监督。

除了媒体和市民监督外,我市将继续加大检查力度。《工作通知》指出,将加大检查力度,开发商不按照价格如实公示的,以及没有按《规范通知》要求做好明码标价工作的,由价格部门进行查处,房产管理部门暂停其网上签售功能,并公开曝光其违法行为。

据悉,除惠城区和仲恺区外,其它县(区)也将要参考《工作通知》,制定具体的价格监制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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