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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想提取住房公积金,却被要求提供由人民银行开具的征信证明原件,并且个人自主查询打印的复印件均不行,为何?
想提取住房公积金,却被要求提供由人民银行开具的征信证明原件,并且个人自主查询打印的复印件均不行,为何?日前市民李小姐就遇到了这个问题,她疑惑:同事提取公积金都没说要征信证明原件,为何自己偏偏被要求提供呢?
东时记者就此咨询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该中心相关科室负责人介绍,根据《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范》(惠市公积金[2014]15号)第八条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在审核提取申请时,可根据申请提取的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与申请事项相关的其他资料。”该负责人表示,如果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购房贷款本息时,提供的银行借款合同无法现场验证,工作人员会要求职工首次提取时提供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这种情形一般是由于职工在惠州以外地区购房并贷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无法验证才要求提供,属于比较特殊的情形。
相关问答:
首付发票丢失能取公积金吗?
问:我去年5月买的一手房,是首套房,但是首期款发票丢失,无全额发票,目前已有贷款合同、房产合同和贷款发票,可以去取公积金吗?
答:购买一手房提取公积金需提供资料如下:
①申请人的身份证;
②经市(县)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④购房发票 (首期发票或全额发票);
⑤如《商品房买卖合同》为网上签约的需提供网上签约密码;
⑥申请人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
⑦外市购房 (工作地户籍地),购房者需提供在购房城市工作或生活的相关证明,例如社保缴存证明、公积金缴存证明或户口簿;
⑧申请人身份证及其名下正常使用的广东省内开会的储蓄卡或存折 (外资银行和深圳地区开户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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