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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就业安置困难从目前的产业结构来看,失地的中老年农民失业比率比较高

发表于2012-08-31

就业安置困难从目前的产业结构来看,失地的中老年农民失业比率比较高。一是企业提供的再就业岗位有限,安置

大龄下岗职工十分困难,要再安排失地农民的就业更难。二是受下岗职工和外地打工者的冲击,就业岗位竞争越来

越激烈,加上无地农民对工作挑肥拣瘦,与外地农民工“肯吃苦、低报酬”的优势形成鲜明对比。三是农民文化程

度和素质低,尤其中老年农民,所以掌握新技术难度较大,找到合适的就业岗位更难。四是部分村办企业效益不佳

,也使失地农民减少了就业机会。五是失地农民中“弱势群体”就业难尤为突出。这不仅包括身体上有缺陷的残疾

人和体弱多病者,还包括40岁以上的妇女和50岁以上的男人。

 

发表于2012-08-31


安居房 - 物业管理
安居房(一)加强农民安居房的规划设计和硬件质量安居最根本的物质条件之一就是有一所住着放心、满意的房子

。政府在建造这类社区时,应该抱着高度的责任心,充分意识到农民把土地让出来后将永远失去他们祖祖辈辈赖以

生存的命根子,而得到的补偿却是非常有限的,他们也是为了支援地方经济的建设。面对这样一群弱势群体,政府

为他们建设高质量的家园是完全应该的。因此在建造安居房时,从选址、设计到施工都应该严格把关,这类工程中

出现不合格工程的,应该一查到底、追究责任、加重惩处。建造农民安居房不能以追求暴利为目的,建筑公司对此

应该有所了解。 

 

发表于2012-08-31

三)充分考虑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和再就业问题1、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既

要有别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其它社会保险,又要考虑能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其它社会保险相衔接。

 

发表于2012-08-31

(1)保障对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对象,为被征地时

的在册农业人口,具体保障人员,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村民大会讨论,由街道核准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

核确定,并予以公示。

 

发表于2012-08-31

(5)资金管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含风险准备金)实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单独建帐,专款

专用,不得转借、挪用或截留、挤占。要建立健全基金监督和管理机制,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安全运

营和实现保值增值。

 

发表于2012-08-31

(2)大力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失地农民就业能力。农村劳动力技能偏低是当前影响其就业的重要因素。要加强对农

村劳动力的就业培训。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把劳动保障、农业、水利、科技、建设、社会团体等有关部门和行

业现有的培训基地确定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机构,落实培训职责和任务,形成工作合力。同时,积极探索创立政

府和社会携手合作、利益分享的机制,鼓励投资兴办民办培训机构。要定期开展形式多样、内容广泛的实用技术培

训,提高失地农民的就业竞争能力。

 

发表于2012-08-31


灾区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大廉租住房保障力度,适当提高实物配租比例,可直接投资集中建设一批廉租

住房,或在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优先供应城镇孤老病残住房困难家庭和住房毁

损的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每套建筑面积应当控制在40平方米左右,不得超过50平方米。

 

发表于2012-08-31


“房价不高论”难以服众

真觉得便宜的话,你自己为什么不大量购入房产等待升值呢?从这一个问题就看出了某些人的用心,老百姓也没必

要太把他们的话放在心上。现在(2008年)关于房价是否过高还是不高,已经没有必要进行争论了,道理已经摆在

所有人面前。

 

发表于2012-08-31

安居房 - 卖房须知
以昆明安居房为例

安居房昆明市的经济适用房、安居房等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建设的住房可以上市交易。但已购的经适房上市交易后,

原申请人家庭不得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建设的住房。此项新规适用于昆明市五华、盘龙、西

山、官渡行政辖区内。

 

发表于2012-08-31

政府先回购供给困难家庭

准予上市交易的经适房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同时补缴购买时每平方米减免的费用等价款后,政府可优先回购。政

府回购的经济适用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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