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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是否可以考虑没收“作案工具”

发表于2013-05-16

猥亵幼女 让他变“公公”】在许多国家,强奸或猥亵未成年人都被视为泯灭人性

的罪行予以严惩。在元代,强奸十岁以下幼女处死刑,不能用赎金抵罪,即便幼女

自愿”,也以强奸幼女罪论处,杀头。对这些禽兽不如的东西,是否可以考虑没收

“作案工具”让他们与“李公公”为伍?



发表于2013-05-17

没收吧,同意

发表于2013-05-17

没收工具

发表于2013-06-07

恩恩 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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